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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於民國104年06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,000,000股,每股面額10元,共計新台幣50,000,000元,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08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9428號函核准在案,並奉新北市政府104年11月17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4519383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。二、茲將增資新股事項公告於後:1.原已發行股份:普通股35,959,910股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,計新台幣359,599,100元。2.本次增資股份:普通股5,000,000股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,計新台幣50,000,000元。3.增資後總股數:普通股40,959,910股,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,計新台幣409,599,100元。4.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: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。5.股票簽證機構:無實體發行,不適用。6.股務代理機構: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。三、本次現金增資之普通股股票預計於104年12月01日(星期二)起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,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,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,致未能以劃撥方式轉入之股東,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集存,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,再向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(股)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。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3樓,電話 : 02-33930898)。四、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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