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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漁船非法捕鯊登上國際媒體。綠色和平指出,紐約時報17日以大篇幅報導帛琉海巡船Remeliik號追蹤逮捕台灣漁船新吉群33號在帛琉海域非法捕鯊。根據該報導,去年1月間,美國SkyTruth團隊以衛星海圖追蹤新吉群33號數周,發現新吉群33號在帛琉水域並無捕魚執照,但其迂迴的路徑顯示該船正在捕魚,即通知帛琉警方。新吉群33號在帛琉鯊魚保育區捕魚後,往印尼水域逃逸。帛琉海巡船Remeliik派出小艇快速追趕,經過51小時的追蹤,在新吉群33號抵達印尼水域前的數英哩迎頭趕上。警方將該船遣送回港,在船上除了鮪魚之外,查獲成數以百計切斷的鯊魚鰭。帛琉警方在計算與紀錄存證後,將這些魚翅全數倒回海裡。綠色和平指出,台灣漁船在帛琉捕鯊並非初例,在2011年12月,綠色和平船艦「希望號」與帛琉政府共同巡航發現勝吉輝7號在帛琉鯊魚保護區捕獲鯊魚與魚翅。經兩個月調查,遭帛琉判定罰款6萬5000美元(約新台幣195萬元),該船1年內不得進入帛琉水域捕魚。在2003年,該船亦因在帛琉水域藏有鰭身分離的鯊魚而被罰款近1萬3000美元(約新台幣39萬元)。綠色和平指出,台灣在2012年實施鯊魚鰭不離身法規,但法規僅罰3到15萬,撤照最久1年。真正開罰的案例少之又少,大部分案件都以沒收執照一個月草草了結。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蔡佩芸表示,台灣現行漁業法規落後,執法亦不足,導致非法漁業氾濫。去年10月遭歐盟執委會祭出黃牌警告,限期6個月改善。眼看3月底改善期限將至,政府卻無所作為,反而一再爆出割鰭棄身或非法捕鯊等新聞,令人憂心。漁業署表示,自從被歐盟發黃牌到現在已經4個多月,期間雙方視訊溝通多次,歐盟要求台灣修法,目前遠洋漁業條例已經送到行政院,行政院還要跨部會討論,確定之後會送到立法院。歐盟也要求台灣漁船裝設電子日誌,漁業署表示,希望在6月底前通知漁船裝設完成,3月底左右會給歐盟一個報告,屆時會再多方面檢視,目前評估應不會影響我國海鮮出口。紐約時報報導原文:
BADF947B0ED104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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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th156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